组织部(人才办)、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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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0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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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年轻优秀的中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为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原则。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选拔学院党政处室、教辅部门、系(部)、成教学院、四方公司等部门副处级以上中层干部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政治上立场坚定,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具有大局观念和民主作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各自的岗位上表现突出;综合素质好,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清正廉洁、为人师表、党性强、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关系,群众评价好。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
    (三)正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科级干部,不是副处级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也可列为正处级后备干部。
    (四)副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是正科或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优秀的学生辅导员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的后备干部,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二年以上团学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
    (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  中层后备干部原则上按部门领导职数1: 1以内的数量确定,其中比较成熟、近期可选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后备干部队伍的结构
    (一)中层领导班子,要形成由不同年龄层次的干部组成的梯次结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以40—45岁为主体,40岁以下的要有一定的数量;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一般以35—40岁为主体,35岁以下的要有一定的数量;系(部)正副主任后备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的后备干部年龄在38周岁(33周岁)以下。
    (二)后备干部要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能够满足中层领导班子调整、充实和完善的需要。
    (三)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有一定的比例,一般不少于20%,还应有适当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八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青年选拔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
    第九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
    (一)民主推荐。正处级后备干部由全院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正高职称教工进行民主推荐;副处级后备干部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二)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票数情况提出考察人选建议名单,院党委研究确定。
    (二)公示。党委组织部将后备干部考察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三)组织考察。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目标岗位的要求,会同有关党总支全面考察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尤其注重考察基本素质、工作实绩和发展潜能,严格把关,特别是把好政治关。
    (四)确定人选。召开党委会,听取党委组织部对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考察情况汇报,讨论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第十条  选拔时间。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可以二年单独进行一次,也可以结合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察、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中层领导干部和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一条  系(部)、成教学院领导与学院党政部门、教辅部门、四方公司领导的后备干部可以交叉。
    第十二条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探索选拔后备干部的新方法、新途径。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三条  后备干部选定后,要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四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后备干部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使之能不断成长,逐步具备拟任职务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五条  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主要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党的基本知识和党规党法培训;高职教育管理理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人文知识和相关业务培训。
    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有计划地选送后备干部去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艰苦贫困地区、企业、兄弟院校、国外、境外学习考察;举办培训班,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或理论研讨等。
    第十六条  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干部交流换岗,要安排他们在学院的党政部门之间、党政部门与系部之间的不同岗位进行换岗锻炼,让后备干部在一定的领导层次上经历多个岗位,得到较为全面扎实的锻炼,使后备干部熟悉各种工作规程,掌握工作规律,积累工作经验。
    2.对条件较成熟的后备干部,可实行助理制,使年轻干部在一定的领导层次岗位上得到锻炼,让其在工作上独挡一面,增长才干。
    3.有目的、有意识地使后备干部到学院矛盾比较突出、困难较多的岗位经受磨练,提高他们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实际领导能力。
    4.拓宽培养渠道,积极选派后备干部到其它高校、基层、政府机关、企业等单位挂职进行各种形式的实践锻炼。
         第十七条   建立领导干部培养后备干部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各部门一把手要关心后备干部的思想状况、工作、生活情况,要定期不定期地找后备干部谈话,肯定、鼓励他们的优点和成绩,及时指出他们的不足和缺点,深入细致做好工作。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调整、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九条  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要全面考察后备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理论学习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要特别注意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考察工作可结合干部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等进行。
    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第二十条  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中层后备干部名单可以随时调整和定期调整,定期调整一般两年一次。在严格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将那些不适合继续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同时将新发现的优秀分子,及时补充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2.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3.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4.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5.年度考核不称职;
    6.因年龄、健康原因及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列为后备干部的。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培训和奖惩情况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后备干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后备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后备干部提拔使用后,其后备干部档案根据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
    第七章  后备干部的 使
    第二十二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学院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选拔调配使用。
    第二十三条  提拔干部一般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需要从后备干部队伍以外提拔的,应重新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备干部的使用一般坚持逐级提拔,少数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由组织批准进行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第二十五条  使用后备干部要打破系(部)和部门界限,由党委统一调配使用。积极向社会推荐和输送后备干部。
    第八章  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六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给予相应配合。
    第二十七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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