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院中层干部调整和人员聘任工作已结束,鉴于各党总支、党支部人员有较大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各党总支认真做好工作岗位变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转入党员要落实到支部,切实保证转入党员正常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
2.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已提交入党申请书还未被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职工有工作岗位变动的,应该做好其党员发展有关资料的转移。
3.对已调离学院或辞职的党员,各党总支应通知本人,尽快办理组织关系迁转手续。
二、党总支班子建设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加强系部党政班子建设要求的实际,系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人,其它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实际设委员3-5人,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一名委员可兼任多项工作。凡现有党总支委员人数有空缺的,都应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增补到位。
三、党支部建设有关工作
1.党支部调整工作:院机关、成教学院、公共教学部等党总支所属的,如果单个部门党员数超过7人的,可由单个部门设置支部,不到7人的部门可与其它部门合并设置支部;系党总支一般下设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教工党支部党员数超过20人可分设两个支部,为了有利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应增加有发展学生党员任务的党支部教职工党员数。各党总支根据要求,结合本党总支实际,切实做好党支部调整工作。
2.支委换届和增补委员工作: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届满应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换届改选;未届满但如果有委员出现空缺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增补;党支部设置需要进行调整的,在调整设置后,应进行换届选举。
四、换届选举或增补委员工作程序
1.由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或委员补选的请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召开由党委审批,支部党员大会的召开由党总支审批,并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查。
2.酝酿产生候选人,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经院党委审批,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党总支审批,并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查。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是支部换届的,在选举大会后,要及时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并对支委进行分工。
4.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院党委审批,支部委员会委员及分工由党总支批准,并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查。
5.新产生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经批准后,由党总支、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
五、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党总支在11月份内切实做好以上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