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中组发(1990)3号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目前学生规模逐年扩大、学生入党逐年增多的实际情况,经院党委讨论决定对学生入党审批程序作一些调整。具体规定及要求如下:
1.吸收学生为预备党员或学生党员转正原由学院党委审批的权限授权各系党总支,由系党总支最终审批。
2.为了把握标准,确保新党员质量。在实际操作中,学院党委组织部门对各系(院)上报的有关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严格的预审,并将拟发展党员的名单在学院公告栏公布一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3.党总支审批学生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党总支可以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送组织部盖党委授权章,然后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4.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审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党组织对学生预备党员要定期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后,党总支应及时把审批材料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核,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以上规定仅限于在学生中发展党员。教职工、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由学院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