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人才办)、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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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0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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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组发〔2008〕4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各党组织要层层做好学习贯彻工作,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位党员,特别是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要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为进一步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结合温州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就贯彻落实好温组发〔2008〕46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 认真做好党费收缴
    1. 落实党员交纳党费核定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温组发[2008]4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认真核实审定,做到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内容包括党员缴纳党费基数、交纳比例、应交纳党费数。对于党员收入有变化的,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按规定的数额收缴党费。
          2. 明确党费上缴时间要求。党员要按月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要负责收齐所属党组织的党费,并统一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将本季度的党费上缴学院组织部(计财处代缴)。
         3. 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各党组织要按照收缴及时、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各党支部按月填写《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上缴学院组织部,组织部将于下个季度的第一周公布未缴支部名单。
         4. 确定党费回拨比例。各党组织对党员缴纳的党费应全额上缴学院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组织部实行党费回拨,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的补助经费。在岗教职工党支部党员所缴纳党费,按30%的比例回拨;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党员所缴纳党费,按50%的比例回拨。
    二、严格规范党费使用
          1. 严格党费使用范围。学院党委组织部回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党费必须严格按照温组发〔2008〕46号文件规定的五个范围使用,即: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2. 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使用回拨党费,必须实行报销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审批手续,原始票证和单据需经办人签字,说明具体用途,报销审批要有经办人、审核人及审批领导签字。
    三、切实加强党费管理
        1. 加强党费管理。各党组织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
           2. 推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公开。各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在党员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党支部每年应当向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3. 完善落实检查报告制度。各党组织每年要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自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温州市委组部《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组发〔2008〕46)和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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