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人才办)、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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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 所属类别:办事流程   时间:2012年04月12日
  •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1、要求入党的人提出入党申请
    2、参加党校短期培训
    3、团组织推优
    4、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核通过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报组织部备案。
    5、组织部审核,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6、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填《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7、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接收预备党员
    1、考察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者,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2、政治审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整理材料,报组织部预审。
    4、组织部公示
    5、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
    6、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之前必须参加网上党校考试并成绩为合格)
    7、党总支审查,并派专人谈话(教工由总支或直属支部书记谈话),然后上报组织部。
    8、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接收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总支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党委组织安排)
    3、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5、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6、经党总支审查后,整理材料,报组织部预审。
    7、组织部公示
    8、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整理材料上报组织部。
    9、党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后,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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