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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管理办法
  • 所属类别:教育发展基金会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发展基金会文件

     

    温职院基金会〔2021〕8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印章管理工作,规范基金会印章使用,确保基金会印章的安全,维护基金会的利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二条 基金会各类印章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各保管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 基金会建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对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予以记录。

    第四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基金会工作人员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基金会工作人员持有基金会印章的,须办理移交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五条 基金会印章的使用须进行相应的审批。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审批流程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按要求盖印,盖印要端正、清晰,用印后保管好用印记录。

    第七条 不准在空白凭证上盖印,特殊情况须经理事长特别批准,并编号登记,存档备案。

    第八条 印章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做好登记,载明事项,经基金会理事长或授权人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九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管理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使用财务印章。

    第四章 基金会现有印章及审批权限

    第十条 基金会现在印章三枚,分别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章”一枚,“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一枚,基金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印章一枚。

    第十一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章”系基金会法人章。基金会理事长印章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名章,与私人章性质不同,属于公务专用章,是基金会领导人身份的代表,具有行使职权的标志和权威的作用。

    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基金会理事长授权后方可使用,法人章存放在基金会理事长处;法定代表人名章存放在办公室。

       第十二条 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只作为银行印鉴章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基金会财务部门保管。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明确职责,妥善保管印章,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确使用,如有遗失或被盗用,必须及时向基金会领导报告,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或法律责任,由管印人员自负。

    第十四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防止滥用和被盗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用,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基金会变更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向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第十六条 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应将全部印章交回基金会销毁。第十七条 基金会印章丢失,需登报声明作废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年514

    发:各部门。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年5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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