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发展基金会文件
温职院基金会〔2021〕2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三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条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资助、重大慈善、重大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六条 基金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基金会党组织意见;本基金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年5月14日
发:各部门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年5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