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
2011
年自主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经过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分数、综合素质测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三项合计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对社会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
.公示时间从
5
月
3
日起
到
5
月
17
日
止,共
10
个工作日。
4
.受理部门和电话: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86680007
(可留言录音)、
86680328
、
86680069
地址: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
403
室、
408
室、
410
室
,
邮编:
325035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1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