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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1年06月20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0864),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十大最具就业力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优秀单位,是一所万人规模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英国、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英国、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和证书。
        第四条 学院坚持“强化区域性、突出实践性、体现高教性”的发展策略,以就业为导向,形成了“三个三结合”的品牌专业建设策略,培育了“以行业和民营企业为依托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三个合一的实践教学体系”和“以创业教育为特色的职业素质教育体系” 3个示范点,打造了高职教育的温州模式。
        第五条 学院位于温州高教园区,校园总占地837.2亩,建筑面积23.91万平方米,总投资超7.36亿元,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研合作广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11年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中毕业生36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770名、单考单招815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 (单考单招生源除外);报考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90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或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8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考生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山东省考生填报服装表演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7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88米。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依据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中英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5000元[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3000元,服装表演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7500元,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招生联系人:谷智静   金建孟
                         网络联系人:姜 瑜   周建丹 
                         联系电话:(0577)86680020   86680238
                         招生网址:zs.wzvtc.cn
                         手机网址:zs.wzvtc.cn/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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