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班、系初评,现将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公布如下,请全院师生予以监督。
1.反映问题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或学生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
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3月9日起到3月14日止,共6天。
4.公示联系处室: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行政楼403室、408室、410室);学生处办公室(行政楼107室)。
联系电话:86680007(无人接听时,“嘀”音后有留言录音)、86680072。
201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