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创业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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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学生预警办法
  • 所属类别:信息列表   时间: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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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学生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功能,强化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对违纪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批评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依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违纪预警是指在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警示制度。
    第四条 预警包括轻微违纪预警和处分预警。
    第五条 轻微违纪预警是指因违反校规校纪等原因可能会被纪律处分而进行的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达到处分标准的,应当进行轻微违纪预警: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6学时以上的;
    (二)违反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的,尚未达到处分标准的;
    (三)经查证属实有其它违纪情形尚未达到处分标准的。
    第六条 处分预警是指因违反校规校纪被给予纪律处分后所进行的预警。主要包括屡次违纪预警、留校察看预警、社团矫正预警等形式。
    第七条  预警以“学生违纪预警通告单”的形式执行。预警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发违纪学生,一份发学生家长,一份系内存档,一份由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八条 违纪预警的执行
    (一)轻微违纪预警由各系执行;
    (二)处分预警由各系和学生工作部(处)按处分管理权限执行;
    (三)学生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他违纪行为实行预警。
    第九条 各系应当建立学生违纪预警管理档案,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教育。要做好被预警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帮助学生及时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
    第十条  各系在上报学生违纪处分时,必须同时提供已发出的学生违纪预警通告单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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