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创业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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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归、不归管理实施细则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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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创建一个文明、有序、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公寓有关规定,按时就寝。
    二、学校集中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严禁学生晚归、不归。未经批准,22:30后至次日早晨6:00期间(周五、周六晚推迟半小时关门)进入学生公寓者,为晚归;未经批准,22:30后至次日早晨6:00期间未回学生公寓者,为不归。
    三、晚归学生进入公寓必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并进行登记。晚归者不按规定登记或无理取闹,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从重处分。若因学院、系部等组织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系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并提前出具书面假条报公寓思政辅导员办公室备案。
    四、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自动要求不在学生公寓住宿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寝室长签字,报系辅导员办公室审批后到本楼幢值班管理员处(一楼服务台)登记备案,返校时及时向楼幢管理员处销假。星期日至星期四等晚间正常熄灯期间,要求全体住校学生在公寓住宿,因特殊原因申请不在公寓住宿的,必须完善请假手续。
    五、未经批准晚归、不归者,寝室长应及时到本楼幢值班管理员处登记备案。一学期内无故晚归1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达2—4次给予警告处分;5—6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7次以上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一学期内无故不归累计达1—2次给予警告处分;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次给予记过处分;5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擅自在学生公寓外租房居住的,又违反本实施细则关于不归的相关规定,属于违纪行为竞合,应当按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从一重违纪行为处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未经批准晚归、不归或擅自在公寓外租房居住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八、晚归不归实行学生寝室报告制度。本寝室全体成员负有及时向楼幢值班管理员报告并登记本寝室晚归、不归同学的义务。寝室长应在熄灯后10分钟内到本楼幢值班管理员处(一楼服务台)登记;若寝室长不在,应由寝室长指定的专人负责登记。未及时到楼幢值班管理员处登记备案或未能如实上报者,按包庇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九、对晚归、不归现象严重的班级、寝室取消“先进班级”、“文明寝室”等各类先进评比资格。
    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负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不归的责任和义务。对本寝室同学晚归、不归者不及时上报或未能如实上报的,取消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 生 处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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