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品德优良。
2、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全班列前35%,且学业成绩在全班列前50%。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卫生劳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比
(1)上学期有不及格课程;
(2)上学期因违纪受过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3)没有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
二、奖学金的控制比例和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比例为5%,奖金为6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比例为10%,奖金为400元/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比例为15%,奖金为300元/人。
三、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各系按评选条件和学生上学期综合考评成绩确定初选名单,并交学生处审核,最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
3、各系确定奖学金初选名单后必须在系内公示三天,接受本系师生的监督。学生处汇总全院奖学金初选名单后公示一周,并受理投诉。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四、奖励办法
1、对奖学金获得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发给荣誉证书,并向家长发喜报。
2、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撤销其所得荣誉,停发或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五、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学〔2005〕80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