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学生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创新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创新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研究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学生自主创新研究。
第二章 组织与机制
第三条 学院成立“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研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团委)、计财处等主要领导以及各系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研究解决资源利用、经费支持、项目合作等重大决策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创新研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团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学院成立“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研究”专家组,担任大学生创新研究顾问,进行宏观指导。专家组由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审批国家、省市级和院级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并确定经费资助额度,负责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提出奖励建议。
第五条 各系成立系级大学生创新研究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大学生创新研究的组织与领导;成立系级专家组,负责对本系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
第六条 各系以现有校内实训基地为基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创建学生创新工作室,聘请有责任心的教师作为创新工作室负责人,为学生创新研究开展提供器材、场地和服务。各系每学年要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至少组织一次面向本系或更大范围的创新竞赛活动,组织一次本系学生的创新研究项目申报活动。
第七条 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基金,用以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学生创新研究项目。大学生创新研究立项资助经费额度为:院级重点项目1000元/项,一般项目300元/项。学生申报国家级、省市级创新研究项目被国家、省市批准者,学院将按上级拨付经费1:1以上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经费使用由计财处、学工部(团委)监督管理。
第三章 学生与指导教师
第八条 凡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以一至二年级学生为主。项目执行时限为1~2年。
第九条 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应用、技术创新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创新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第十条 申请者可以是学生个人独立申请,也可以是几个学生组成项目团队,团队人数一般为3~5人。学院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正在承担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申报新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指导教师指导经费为省级以上项目1000元/项,院级重点项目500元/项,如多人指导经费总额不变,协商分配。同一项目指导费按最高级别发放。
第四章 创新研究管理
第十二条 创新研究项目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大学生创新研究主要包括: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国家、省市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院内外实训基地中的应用性、创新性实践,对行业或区域发展有一定指导意义的社会调研,学术论文等。
第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类大学生创新研究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对于涉及面较广,其他专业的同学也能参与的单一性大学生创新研究活动,由相关系部具体承办。对于专业性强,以及由企业主办的创新研究活动,由活动涉及学科所在系部自主组织。
第十四条 各系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学科创新竞赛(创业技能竞赛)、创新项目申报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五章 成果管理与奖励
第十五条 学院资助的学生创新研究获得的成果或专利属学院所有,如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小组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系进行表彰奖励。
领导小组对形成研究成果[专利申请和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学生)]的课题组和参加国家、省市级大学生创新竞赛的获奖者进行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奖励,不重复计算。奖金主要发给学生,并录入学生档案。具体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创新研究获奖项目,授予获得一、二等奖项目的学生“大学生创新研究标兵”荣誉称号,授予获得三等奖项目的学生“大学生创新研究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对项目组颁发奖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项目个人颁发奖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
(二)省级创新研究获奖项目,授予获得一等奖项目的学生“大学生创新研究标兵”荣誉称号,授予获得二、三等奖项目的学生“大学生创新研究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对项目组颁发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项目个人颁发奖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400元。
(三)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批准的专利,对申请发明专利的学生(首位)奖励1000元;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学生(首位)奖励500元,并据实报销专利申请费用。
(四)学生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一级学会会刊等核心期刊采用,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第一作者奖励2000元并具实报销版面费;学生论文在二级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奖励300元并具实报销版面费。学生论文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奖励100元。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奖励1000元。正式出版物,第一作者奖励500元。
(五)学生参加大型专题社会调查,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进行咨询、科技服务而形成的调查报告、方案、规划、设计等,被县级以上部门采用,经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奖金500-1000元。
第十七条 学院鼓励教师参与大学生创新研究活动,对国家、省级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授予其“大学生创新研究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对获国家级一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奖励4000元;二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奖励2000元;对获省级一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奖励1000元,并在推荐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时向优秀指导教师倾斜。
第十八条 利用学院资助形成的成果参加院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有cn刊号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或作为执笔人署名前两名发表论文者;获得专利授权者,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教育学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等
1.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4、2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1个学分;
2.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2、1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0.5个学分;
3.获市级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1个学分;
4.获院级一等奖着,给予奖励2个学分;
(二)参加创新研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1.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4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3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2个学分。
2.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2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1.5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个学分;
3.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可给予2-6学分的奖励。
第十九条 对阶段性成果突出的,经认定可作为毕业综合实践(设计)课题,但要求按学院毕业综合实践格式设计撰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于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终止项目资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不得再申请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创新研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