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创业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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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0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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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营造一个安全、卫生、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入住及退宿
    第一条 学生所住寝室、床位由四方后勤公司宿管中心统一安排,入住学生需遵守本管理规定。原则上学生均需在校内住宿,如有特殊原因应事先申请校外住宿,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经许可,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床位,更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第二条 因毕业、退学和因故取消在校住宿资格的学生,应在一周内(毕业生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寝室,按时离校。逾期后,宿管中心有权通知有关部门强行清理,因此而造成的财物损失由该生自负。
    二  公共安全
    第三条 学生离开寝室须关好门窗。寝室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寒暑假期间,须妥善处理好贵重物品。
    第四条 学生公寓实行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会客安排在会客室或大厅进行,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寝室,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人。
    第五条 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男生、女生公寓谢绝异性学生入内,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宿管中心批准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第七条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返回学校公寓。晚归者须出示证件,登记、说明原因后方可入内。学生未经请假,不准夜不归宿。
    第八条 未经批准,公寓楼内禁止任何商业活动,否则将依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 严禁私接、改动电线及使用床头灯具;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热器具及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严禁使用一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
    第十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以及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严禁向窗外扔燃烧物。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含烟花爆竹)。
    三  请假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周末外出(仅限周五和周六晚)不能回公寓住宿者,必须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归、不归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非周末时间,学生一律不得在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请假手续同上。
    四  作息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积极参加室外体育锻炼。学生公寓实行定时统一熄灯制度,特殊情况按学校通知执行。熄灯后,任何人不得喧哗或影响他人休息。
    五  公用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非火警动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十六条 未经许可,严禁将公寓内家具等公有物品搬出。
    第十七条 公寓楼内宣传由学院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公寓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等,亦不得破坏正当的宣传。
    第十八条 学生须树立节约水电意识,寝室内努力做到人离灯熄;自来水随用随关。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为确保人身安全,不得擅自修理电气设施。
       六  公共秩序及公共卫生
    第十九条 学生使用电话、电脑等时不得影响周边同学的学习和休息。
    第二十条 公寓内禁止吸烟、酗酒。
    第二十一条 公寓内禁止打麻将、打扑克等一切形式的赌博。
    第二十二条 禁止浏览、传播一切含有黄色、反动、迷信等内容的不良信息。如有发现,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网络违规行为处分暂行办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寓区内(含寝室、走廊、门厅)禁止打球、踢球等剧烈运动。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二十五条 垃圾须按指定方式倒入指定地点。
    第二十六条 公共部位卫生请自觉维护。禁止随地吐痰、乱泼水,做到便后冲水。
    七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公寓的表现是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学生担任学生干部、推优入党,评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评奖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各类资助的必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依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处。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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