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创业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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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
  • 所属类别:办事流程   时间: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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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育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并为评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提供科学依据,根据高等院校的培育目标,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技能奖励分×10%
    (二)学业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学生成绩加权平均分)为准。
    (三)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每学期测评一次,采取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
    1、思想行为测评分=基本要求分+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处罚分。
    2、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要求分满分80分,奖励分与社会工作之和的满分为20分。
    3、基本要求分=学生自评×10%+班级测评分×50%+系评分×40%。
    4、班级测评工作由班级成员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测评小组人数不少于本班人数的30%,其中包括班长和团支部书记。系评分成绩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提供评分。班级测评分和系评分按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评定。
    5、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和处罚分的认定,以院系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作为计算依据。院级学生组织的社会工作分由学院团委审核确定。
    6、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工作由系党总支负责组织审定。
    (四)技能奖励分:依据测评标准加分,满分为100分。
    二、测评标准
    (一)学业成绩按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的平均分计算。作弊、旷考及缺考者均以零分计。
    (二)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分
    1、基本要求分(满分80分):见附表1。
    2、奖励分标准:
    (1)先进个人的加分标准
    类  别
    优秀团员
    20
    15
    10
     
    优秀学生干部
    20
    15
    10
    5
    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
    18
    13
    7
    3
    典型先进事迹
    18
    13
    7
    3
    (2)其他院级荣誉称号的加分标准
    类  别
    分  值
    先进个人
    勤学守纪标兵加10分,勤学守纪突出学生加4分,优秀寝室长加2分,军训优秀个人加1分。
    先进集体成员
    红旗支部的团支部委员加2分,先进班级班委加2分。文明宿舍成员加0.5分。
    以获得荣誉证书时间为节点,同一学期同一事件取得多种荣誉奖励的取最高分,不同事件奖励分可累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减半加分。
    3.社会工作分
    社会工作认真称职,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者可酌情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兼职者,取高分。
    类  别
    分  值
    院级团学组织负责人
    0-15分
    院级团学组织中心正副主任,系团学组织负责人
    0-12分
    院团学组织中心下属机构负责人,系团学组织正副部长,社团负责人,班长、团支书
    0-10分
    院系团学组织干事,班委、团支委委员
    0-6分
    寝室长
    0-4分
    4.处罚分标准
    内  容
    分  值
    受行政处分
    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减15分,记过减20分,留校察看减30分
    受通报批评
    减5分
    旷课
    减1分/节
    迟到或早退
    减0.5分/次
    在校园内有不文明行为且不服从管理
    减1分/次
    寝室卫生不合格的值日人员
    减0.5分/次
    (三)技能分(以获得荣誉证书时间为节点,集体获奖项目个人减半加分)
    1、参加各类技能、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获奖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际级
    90
    80
    70
    60
    国家级
    80
    70
    50
    40
    省  级
    50
    40
    30
    20
    市  级
    30
    20
    15
    10
    院  级
    10
    6
    4
     
    系  级
    6
    4
    2
     
    2、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加40分,取得国家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者加20分。(技能比赛获奖同时兼获上述证书的,不予重复加分)
    3、完成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立项承诺。
    完成大学生创新基金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项目负责人(独立)
    12
    10
    项目负责人
    8
    7
    重点项目组成员加分总计为4分,一般项目组成员加分总计为3分。
    4、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取得优秀成绩
    等级
    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成绩优秀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
    全国大学英语八级
    国贸、
    英语专业
     
    20
    30
    50
    非国贸、
    英语专业
    20
    30
    40
     
    5、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类    别
    独  立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
    80
    60
    40
    30
    国内一级学术期刊
    60
    50
    40
    30
    国内二级学术期刊
    50
    40
    30
    20
    国内三级学术期刊
    30
    20
    10
     
    国内增刊、论文集
    20
    15
    10
     
    有中国标准刊号的非文摘类期刊或报纸(字数不少于800字)
    10
    5
    1
     
    参加教师科研科技项目有突出表现者
    10
    院报和团委主办学生刊物独立署名的加1分,同一文章不重复加分,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以科研处制定的标准为依据。
    6、参加素质教育(表达、书法、文艺等)活动获奖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家级
    80
    70
    50
    40
    省  级
    50
    40
    30
    20
    市  级
    30
    20
    10
    8
    院  级
    10
    6
    4
     
    系  级
    6
    4
    2
     
    7、参加体育比赛获奖
    级  别
    国家级
    60
    40
    30
    20
    15
    10
    8
    7
    省  级
    30
    20
    15
    10
    8
    7
    6
    5
    市  级
    20
    15
    10
    8
    6
    5
    4
    3
    院  级
    5
    4
    3
    2
    2
    2
    1
    1
    系  级
    2
    1
    0.5
     
     
     
     
     
    三、测评步骤
    1、测评记分统一使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记分表》,在学期开学两周内统计汇总,并在班级公示后交系部审核评定。
    2、各系及时将各班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记分表》交院学生处备案。
    四、附则
    1、各系可自行制定测评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冲突。
    2、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3、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学〔2007〕7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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