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真正使需要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帮助,现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1、由各系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辅导员通知各班级班长,并由各班长向本班级学生宣传助学贷款相关内容,让有意向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到辅导员办公室报名(学生报名需本人亲自报名,不能他人代报),并提交申请书。辅导员应对报名的学生进行当面询问,增加了解。
2、各系对有助学贷款意向学生进行统计,填写有助学贷款意向学生信息比对统计表(附表1),并对该学生的成绩以及处分情况进行调查,审查是否符合助学贷款的条件(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和必修课有不及格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3、在校内,征求班级以及同学的意见;在校外,征求其家长的意见;判断申请学生是否必须办理助学贷款,并确定助学贷款名单。
4、在全系范围内公示确定本学年助学贷款学生名单,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需要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对于已经确定为有资格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通知其事先准备好家庭经济贫困证明(还没有贫困证明的学生按照附表2的格式办理贫困证明)、家长还款承诺书(附表3)、学生本人的身份证以及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的复印件。
6、各系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辅导员确定为见证人,其应准备好本人工作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附件4)、新生入学通知书、老生最近一学年成绩单;应准备好学生见证人(同学)的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
7、资料准备好后,各系召开助学贷款学生的填表会议,说明填表要求,学生当场填写《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表》(附表5)、《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6)、《还款确认书》(附表7)、《助学贷款合同》。
9、学生填写完毕后,由辅导员检查并整理所有纸质材料交学生处;同时填写2009-2010学年助学贷款标准字段表(附表8),电子表传学生处。
学生处
200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