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责任制内容:
1、第一位接待来我部办理或咨询有关事务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来办事或咨询的师生应文明有礼、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对方咨询的各类问题,认真负责地作好接待、服务、受理和导办工作。
3、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并能够当场解决的事情,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告知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给予解决。
4、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负责指引来访师生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5、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
二、首问责任制要求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加强业务学习,
提高履职水平和业务技能,熟悉本部门的工作程序和规则,强化效率优先的意识。
三、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
首问责任人有下列情况者,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报学院给予相应处分,并将执行首问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1、对来访师生态度生硬,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影响恶劣的。
2、无正当理由,对来访师生推诿或拒不接待的。
3、对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交的,致使贻误办事时机后果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