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排校对
1.每期学报版式编排应根据教育部印发《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cat-cdb/t1-2005)、(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等有关文件标准的要求,力求使学报编排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2.每期学报采用人文社科、理工类稿件的比例视稿件情况灵活掌握。
3.每期学报采用的稿件中校外作者稿件占当期学报采用的稿件的比例应不低于50%。
4.每期学报由学报常务副主编编辑负责版式处理和版面编排设计。
5.内稿由作者负责一校,二校、三校由编辑部负责。外稿由编辑部负责校对。
6.内稿作者收到校样后,2天内必须将校样送还编辑部。校对者应按原稿校对,未经责任编辑和编辑部同意,不得随意增删、修改。
二、发行
1.学报出版后,及时交由邮电部门邮寄。
2.学报暂由编辑部自办发行,待经费等条件许可后,交邮电部门征订发行。
3.学报主要用于作者赠阅、与兄弟院校和有关科研学术单位交流,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地区教育部门赠送。
三、奖酬(审稿费、审读费)
1.审稿者均应付给审稿费,审稿费按每篇一定的标准给付。
2.编委成员均应付给审读费,审读费按每次一定的标准给付。
3.学报编辑部汇同科研处每年进行一次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凡被评为优秀论文者,由学院发给获奖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