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件管理工作由编辑部确定的编务人员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收稿、登记、传递、保管等。
二、每期订制一册稿件登记薄。登记表内容包括:来稿序号、来稿日期、送审日期、标题、作者、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处理结果、审稿人等。
三、接到来稿,5天内予以登记并填写初审通知和初审单,并及时做好稿件审理的传递工作。
四、初审通知、初审单所列内容应逐项填写、记录。稿件处理完毕,应在稿件登记薄上体现其处理结果。
五、由于采用电子投稿,稿件采用与否一般不退。未用稿,如作者要求退稿:院外作者须付足邮资,院内作者可到编辑部办理取稿登记。
六、稿件在编辑部保存期为四年,满四年后,经主编签字同意予以销毁。
七、登记薄、审稿单作为编辑部档案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