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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书借阅规则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09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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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凭证借书
    1、读者一律凭本馆发放的借阅证借阅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可委托代还图书,不得代借、转借、涂改。
    2、读者对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本馆办理挂失手续,如发现挂失前有冒名借书等情况,责任由遗失借阅证者负责。
    3、借阅证挂失后一周内补发,补发时须交纳工本费。学生毕业、教职工调动,离校前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并办理离校手续。
    (二)借书册数与期限
    1、各类读者的借阅册数:
    l       学生8册
    l       教工30册
    l       外聘人员3册
    2、借书期限:专业图书:教师1年、学生1个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可续借一次;文艺小说书原则上不续借。
    3、如遇特殊情况,已出借图书本馆有权随时收回,读者应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拖延。
    4、借阅图书超期,要处以停借与罚款(滞还金每天0.10元)。
    5、假期和实习期间到期图书,在返校后的一月内归还的,不作超期处理,超过一月归还的,作超期处理,超期天数从到期之日算起。
    (三)外借图书
    1、本馆基础藏书库的图书可外借。
    2、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只供馆内查阅;手册、标准等工具书确属设计、论文写作等需要,由任课老师到图书馆联系,经同意,由专人统一到图书馆办理借书手续。
    3、样本图书一般不外借,只供馆内查阅,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外借的,须办理审批手续,借期1个月。
    (四)借书方法
    1、所有书库均实行开架借书。
    2、凡外借图书,须经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否则按窃书论处。
    3、借书时读者应仔细检查图书有否污损、撕页、剪缺等情况,条码是否齐全,若有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请求处理,否则,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一律由读者负责。
    (五)入库借书须知
    1、读者凭借阅证入库。
    2、遇停电时,读者停止入库。
    3、个人书籍、书包和其他物品等不得带入书库。
    4、提倡文明借书,要保持库内的安静与整洁。在书架上选书,不借的书要放回原处;忘记了原来的书位,应将不借的书平放在旁边书架空处,不得乱拿乱放,以免搞乱图书的排架,影响图书的查找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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