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中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批准,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轻工系党总支新一届委员会委员5名,党总支书记1名,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届党总支委员会主持。
二、党总支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党总支所辖党员和群众民主推荐情况,经过党委组织部资格审查,由本届党总支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选举。党总支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按党总支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规定,党总支委员候选人6名,应选5名,差额1名;党总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书记候选人1名。
四、选票上的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进行投票选举时,先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再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总支书记。
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委员选举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数多少的顺序,根据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名单,选票中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另行选举后,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仍少于应选名额,则不再进行选举。
书记选举如遇候选人得赞成票没有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本次会议不组织重新选举。
七、出席本次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方可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八、选举设监票人3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中推选,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本届党总支委员会指定。
九、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会场设1个票箱。总监票人、监票人、担任计票人有选举权的党员先投票,然后其他有选举权的党员依次进行投票。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有选举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选票,并与发出选票数核对,作出记录。若选举有效,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按得票数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委员选举计票结果,报告书记选举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委员当选人名单,宣布书记当选人名单。
十二、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本届党总支委员会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党总支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