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80号)、《关于印发〈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96号)文件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厉行勤俭节约,规范公务接待和工作餐报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批制度。各部门根据来访单位情况,事先制订接待方案,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见附件1),2000元以下的公务接待费用,由党院办主任审批;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公务接待费用由院长审批。
2.严格执行工作餐报批制度。市域范围内公务人员来学院从事公务活动或院内其他活动等确需用餐,应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餐审批表》(见附件2),原则上在酒店管理学院实训基地或食堂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参照市委办有关文件规定。2000元以下的工作餐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工作餐费用还须分管领导审批。
3.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除在酒店管理学院实训基地、食堂安排的用餐外,其他用餐实行公务卡刷卡消费,一次一结算(结算时菜单附后),不得签单、赊账,取消现金报销。
4. 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餐)工作流程。酒店管理学院实训基地和食堂凭《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公务接待通知单》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工作餐通知单》安排用餐,餐后与公务接待(工作餐)负责部门核实用餐费用。各部门凭发票报销或校内结算时需附《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餐审批表》。
5.禁止超规格接待和经费超支。公务接待和工作餐应严格执行用餐标准且必须在年度控制额度内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用餐标准和规格,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或违规变通、转嫁接待费用。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