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院(温州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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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管理条例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0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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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管理条例
    毕业设计(论文)是完成教学计划、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应达到下列教学要求。一、选题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当符合下列原则:⑴课题应满足培养应用性人才目标的要求,能使学生获得专业岗位的综合能力训练;⑵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或工作实际,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力求真题真作;⑶课题的份量适中,不过多或过少,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⑷课题符合因材施教原则,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和综合能力的提高,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2、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教研室讨论审定,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在毕业设计前一学期、最迟应在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前一个月确定公布,同时下达经系主任签字的任务书。4、学生选题应接受教师的指导,提交开题报告。学生既可在专业公布的课题中选择,也可以自行命题,但须经指导教师和系主任的审查批准。二、指导1、系(部)组织拟定或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应包括:⑴毕业设计(论文)目的要求;⑵毕业设计(论文)步骤安排;⑶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要求和注意事项;⑷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写作要求及格式;⑸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和答辩要求等。2、指导教师职责⑴每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教师必须集中精力做好指导工作并保证足够的指导时间;⑵拟选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编写并下达任务;⑶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并定期检查实际执行情况;⑷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的方向和原则问题进行指导,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⑸及时审核学生的设计(论文)各阶段的成果,并提出改进意见;⑹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做到教书能人;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果写出评语并提出评分意见。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1、系或专业应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一般5-9人组成,成员由系主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并公布。2、已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答辩的方式视课题内容和学生人数多少而定。3、每个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应有两名以上的答辩委员会详细评阅并写出评阅意见,同时准备好答辩的问题。答辩的问题一般应围绕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结合该专业的基础知识、实际应用等,难易适当。4、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或指导教师认为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考虑指导教师意见、答辩委员会成员意见和答辩实际情况综合而定,具体办法由各系(部)自定。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五级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评定应从严要求。3、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答辩委员会通过,一般不超过答辩学生的15%。4、学生实际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三分之二以上者,该设计(论文)不予评分,按不及格论处。5、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所有文字资料必须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毕业设计(论文)纸打印装订,并用指定的文字处理软件录入磁盘,连同相应设计(论文)图纸上交教务处。毕业设计(论文)及其答辩材料与考核成绩存入学生档案。五、其他1、教师承担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以及答辩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另行规定。2、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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