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时尚设计系文件
时尚设计系〔2015〕4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时尚设计系
违纪学生社团矫正实施办法
为加强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建优良的校风学风,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学生社团矫正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时尚设计系违纪学生社团矫正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应当受处分或已经受处分的违纪学生。受开除学籍处分的违纪学生不得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矫正期限
矫正期限根据学生违纪性质、情节、学生的平时表现及社团或学生组织学期或学年工作安排来合理确定。
应当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违纪学生,矫正工作量为30小时到60小时,并应当在3至6个月内完成矫正工作;应当受记过以上处分的违纪学生,矫正工作量为60小时到120小时,并应当在6至12个月内完成矫正工作。违纪学生怠于履行社团或学生组织的工作职责的,该时段不得计入矫正期限。对已经受处分的违纪学生的矫正期限,原则上参照前款之规定。
三、组织管理
社团矫正由时尚设计系党总支管理指导,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系学生组织的社工部和自律委员会综合事务部执行,具体负责违纪学生的信息传达、信息汇总、社团矫正人员的督促等。
四、矫正方法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学生社团矫正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系违纪学生社团矫正实际,特制定本解除处分标准,见表1。
表1:时尚设计系违纪学生纪律处分解除标准
处分解除 标准 |
处 分 类 型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矫正时间 |
不少于30小时 |
不少于50小时 |
不少于70小时 |
不少于90小时 |
矫正时限 |
不少于3个月 |
不少于3个月 |
不少于6个月 |
不少于12个月或至毕业时 |
注:学生若受到多次处分,解除处分标准以最高处分为准,不进行累加。
为了促使违纪学生在矫正期限内达到较好的矫正效果,采用参加“二早一活动”、晨检和志愿服务等各类外控活动,在尊重学生、相信学生的基础上,增设有条件的自控活动,结合学生的参加态度和主动性等,设置了激励时间,通过积极的自我实践体验,强化其责任意识,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见表2:
表2:时尚设计系违纪学生社团矫正时间构成表
矫正时间 |
处 分 类 型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规定时间 |
不少于30小时 |
不少于50小时 |
不少于70小时 |
不少于90小时 |
外控时间 |
不少于规定时间的50% |
不少于规定时间的40% |
自控时间 |
不超过规定时间的30% |
不超过规定时间的30% |
激励时间 |
不超过规定时间的20% |
不超过规定时间的30% |
注:1.规定时间指学院规定的矫正时间;
2.外控时间指在学院或系部监控下完成矫正活动的时间;
3.自控时间指由违纪学生自行参加非系部组织的矫正活动时间,如自行参加志愿者、社会服务等公益活动,需提供相关单位或组织的证明材料,才能视为有效时间。
4.激励时间是指参加矫正的学生在矫正过程中表现良好,可减免相应的矫正时间。
警告和严重警告的激励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的百分之二十,记过和留校察看的激励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实施办法见表3:
表3:时尚设计系违纪学生社团矫正激励时间
激励时间 |
处 分 类 型 |
警告、严重警告 |
记过、留校察看 |
具备条件 |
前1/2矫正 时限内无违纪 |
后1/2矫正 时限内无违纪 |
前1/2矫正 时限内无违纪 |
后1/2矫正 时限内无违纪 |
计算方法 |
规定时间*10% |
规定时间*10% |
规定时间*15% |
规定时间*15% |
在社团矫正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通过以切身体验和参与式的矫正活动为主,结合个人主观层面的反思和体悟,便于违纪学生明确和操作。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对矫正活动做了规范,并对单次折合时间做了界定,见表4:
表4:时尚设计系违纪学生社团矫正矫正活动时间折算表
矫正活动 |
单次折合时间 |
备注 |
二早一活动(早间) |
0.8~1.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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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 |
0.8~1.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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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材料 |
0.8~1.2小时/篇 |
总时间不超过矫正规定时间的百分之十 |
文明修身、素质提升活动等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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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活动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
其他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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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矫正活动的单次折合时间以学生参加活动的实际表现而定;
2.书面材料包括思想汇报、心得体会和学习记录等,一律手写,每篇不少于800字,分批上交。
五、矫正终止
矫正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矫正资格:
1.不服从管理教育或故意逃避监督管理的;
2.多次无故不参加各类社团矫正活动的;
3.矫正期间又发生违纪行为,不听劝导、影响恶劣的;
4.应当终止矫正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施行,由系学工办负责解释。
时尚设计系
二o一五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学风 学生社团 矫正
发:各教研室、实训科、学工办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时尚设计系办公室2015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