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时尚设计系文件时尚设计系〔2015〕10号 时尚设计系“二早一活动”实施办法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深入推进“二早一活动”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营造良好育人氛围,结合时尚设计系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秉承“厚德长技?励学敦行”的校训,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树立全学程育人理念,进一步深化“第二课堂”习惯养成教育,以服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以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为重点开展“二早一活动”。第三条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优化项目菜单、规范管理督查、强化考核要求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活动的水平和质量。二、项目设置第四条 根据系部特点和学生实际,“二早一活动”项目分为早间活动和课外活动。第五条 早间活动以室外运动类活动为主,培养学生的早起、早炼习惯。第六条 课外活动项目安排学习类项目和素质拓展类项目为主。(一)学习类项目与第一课堂进行联动,将专业实践课程与“二早一活动”相融合,将专业课程的学习拓展到第二课堂技能训练中。(二)素质拓展类项目要体现时尚设计系的专业特色和学生特点,侧重开设文体类、手工类等活动项目。第七条 投入优势人力和物质资源,建设好不少于2个院级精品、院级共享项目。第八条 培育具有系部特色的活动项目8-12个,其他项目开设能够满足学生活动需求。 三、导师配备第九条 加大项目指导力度,给活动项目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导师。第十条 鼓励专业教师、行政人员担任活动项目的指导教师,参与情况和指导效果列入教师业绩考核。第十一条 选拔有一技之长或者某方面有特长,且热心于“二早一活动”工作的学生担任学生导师,对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相应的激励。(一)学生导师应有强烈的责任心、思想上进;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记录;有特长(如:专业特长、乐器、舞蹈、绘画、瑜伽、形体、体育、手工等),且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演讲口才。(二)担任学生导师期间,承担项目指导任务可抵免其“二早一活动”的相关要求;学工办根据学生导师的工作表现和成效,给予相应的德育分奖励(0-12分);表现优秀的学生导师可优先参加院系相关推优工作和荣誉的评选。第十二条 系部加强对学生导师的指导和培养,通过培训会、备课会等形式提升学生导师的能力和水平。四、经费管理第十三条 活动所需的耗材等费用,指导教师应在活动开展前进行预算,并报给学工办审核、备案。第十四条 院级精品项目、共享项目等有专项经费的项目,所需支出的耗材费、物品采购费等原则上不在系部经费中支出,如专项经费不能满足活动需要的,需另行提出经费申请。第十五条 课外活动指导教师的课酬按照每人每次100元的标准支付,指导教师应参照第一课堂的纪律标准开展活动指导和课堂管理。第十六条 学生导师不付课酬,表现优异的进行德育分奖励,优先推先评优。五、组织机构第十七条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时尚设计系“二早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谢肖力 副组长:杜少勋成 员:徐 蓉 李再冉 罗德宇 陈艳艳 邢旭佳 钱小微 罗瑞奎 王 品 第十八条 活动管理的主体为时尚设计系自律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安排、考勤、信息统计等工作。六、实施管理第十九条 “二早一活动”参与对象和参与次数按照学院的文件规定严格执行。第二十条 早间活动以室外活动为主,时间30分钟。课外活动主要安排在晚间或下午课后,活动时间不少于100分钟。第二十一条 活动的考勤以指纹考勤为主,纸质考勤为辅,二者有机结合。第二十二条 “二早一活动”的考勤及相关情况的处理以《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准,数据通过“时尚设计系考勤管理系统”予以公布,若有疑义,学生可在自信息公布起5个工作日内向系学生自律委员会进行申诉,系自律委员会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信息反馈给相应学生。七、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评选一次时尚设计系“二早一活动”十佳学生导师和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表现优异的推荐参与院级相关荣誉的评选。第二十四条 通过橱窗、微博、微信公共平台等媒介宣传介绍十佳学生导师和先进个人等,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气氛。八、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时尚设计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时尚设计系 二о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抄送:各科室。时尚设计系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