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院(温州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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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尚设计系学生公寓晚归、不归管理实施细则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6年01月26日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时尚设计系文

     

    时尚设计系〔2015〕13

                                                                                     

     

    时尚设计系学生公寓晚归、不归管理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时尚设计系学生公寓晚归、不归行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住宿环境,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归不归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系部决定对本系学生晚归、不归等行为加强管理。现将有关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如下,请相关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晚归、不归的界定与要求

    学生公寓门禁时间:星期日至星期四每晚22:30,星期五、星期六每晚23:00,学生必须在门禁时间前回宿舍,按时就寝。凡在门禁时间后回宿舍者,视为晚归;凡在门禁时间至次日早晨6:00尚未回宿舍者,视为不归。

    二、晚归、不归种类及请假审批程序

         1.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归、不归的,周日至周五需提前登陆时尚设计系考勤管理系统申请请假,经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批通过后,视为已办理请假手续;周五、周六及法定节假日需在住宿楼栋管理员处登记备案,视为已办理请假手续。

    2.因院、系组织活动导致晚归、不归,由活动组织部门出具证明,于次日凭证明至系学工办申请消除晚归、不归记录。

    3.毕业班学生及家具学院学生在企业实习但未办理退宿手续者,实习期间需不归,采取统一申请审批的方式,由系学工办将学生名单报院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备案,不用再单独办理审批手续;

    4.因次日无课程安排,班级多数学生需回家住宿的,以班级为单位采取统一申请审批的方式,由系学工办将学生名单报院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备案,不用再单独办理审批手续;

    5.学生确有特殊、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及其他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外出而又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在出宿舍楼和校门时,需要联系相关辅导员说明情况,同时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在宿管人员处登记后方可外出,次日凭相关证明需到系学工办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三、学生晚归、不归的处理规定

    1.一学期内无故晚归1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5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7次以上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一学期内无故不归1次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家长;累计达2次给予警告处分;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次给予记过处分;5次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对有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该生学期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与奖、助学金评定挂钩。对学生晚归、不归现象严重的班级、宿舍,取消其班级、宿舍学期学年评优评先资格。

    4.未经批注晚归、不归或擅自在公寓外租房居住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晚归、不归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负责相关工作辅导员及时将晚归、不归情况通报相关班级班主任,班主任要协助做好加强学生公寓的组织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晚归、不归的原因并通报学工办,对无故晚归、不归学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2.班主任及时履行学生请假审批制度,于晚归、不归发生当周及时上报特殊情况晚归、不归原因信息。

    3.学工办做好晚归、不归学生相关信息记录并建档。

    4.学生党员、寝室长负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不归的责任和义务,对本寝室同学晚归、不归者不及时上报或未能如实上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取消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5.系自律委员会公寓管理部学生干部及时统计时尚设计系考勤管理系统学生公寓晚归、不归请假信息,并上报系学工办,由学公办审核后,报院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备案。

    6.每学年学生的晚归、不归情况列入班主任学生工作考核内容。

    五、其它事项

    1.本细则适用于时尚设计系在校学生。

    2. 相关工作未尽事宜参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3.本细则由时尚设计系学工办负责解释。

     

     

     

                             

                               时尚设计系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抄送:各科室。

    时尚设计系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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