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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尚设计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6年01月26日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时尚设计系文

     

    时尚设计系〔2015〕12

                                                                                     

     

    时尚设计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使我系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财〔2007〕8号文件《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温职院学〔2007〕129号文件《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相关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二条  持有乡、镇或街道以上的政府或民政部门开据的《贫困证明》;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资助或资助等级降低;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认定该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2)经常出入网吧或通宵上网;

    (3)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降低该生的困难资助等级:

    (1)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系、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超出规定消费额度;

    (3)因学习态度不端正造成一学期3门以上课程不合格,当年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补考通过并有明显进步的,经审核可以恢复其受助资格,原则上降低一个等级。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该生的困难资助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系、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生活铺张浪费,出现不当消费行为,月消费达到540元及以上者;

    (3)因学习态度不端正造成一学期3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合格,或恶意缺考者(包括补考);

    (4)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二、贫困生认定程序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认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十月份。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1、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贫困生认定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乡、镇或街道以上的政府或民政部门开据的《贫困证明》,在每学年初将个人申请及贫困证明材料交到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负责人处。

    2、班级出具初步认定意见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同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本人在校期间日常生活情况进行摸底和初步审查,并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等级分类标准,出具初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困难等级认定意见。 

    3、系部评定建档

    系部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系主任、系副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参考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意见,对本系申请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家庭生活状况及在校期间生活水平等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对于符合条件且有真实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及以上级别的贫困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等)的,可确定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困难等级,并一定范围内公示评议结果并受理投诉。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建立本系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档案应包含的信息有:姓名、学号、性别、籍贯、政治面貌、专业年级、班级、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家庭总人口、父母工作情况、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学生学费及生活费主要来源、贫困原因、贫困等级、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内容。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等级分类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认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三类学生。

    1、特别困难学生(a类):

    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本人每月全部生活费用不超过360元,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父母离异,本人跟随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无劳动能力,另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和责任;

    (3)父母有一方亡故,另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4)父母双方残疾,有残疾证书或本人残疾,有残疾证书;

    (5)本人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用昂贵药品;

    (6)其它与上述条件相当的情况。

    2、困难学生(b类):

    家庭经济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本人每月全部生活费用不超过450元,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

    (1)家中有两个或以上的子女读三本;

    (2)父母患病,经历较大额度医疗费用或需要长期治疗及用药,无力承担子女学费;

    (3)家中因特殊原因造成今后长期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享受政府低保待遇;

    (4)父母双方下岗;

    (5)父母一方残疾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6)其它与上述条件相当的情况。

    3、一般困难学生(c类):

    本人每月全部生活费用不超过540元,能保障在校基本生活费用,但不足支付在校学习学费。

    (1)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人口多,劳动力少;

    (2)家中有老、弱病人,父母有下岗,收入低者;

    (3)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的;

    (4)其它与上述条件相当的情况。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续管理工作

    第七条 系部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表现跟踪调查,各班级应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真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年综合情况统计表》,报送系资助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 系部、班级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必要处分。

    第九条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要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取消及资格等级改动办法

    1、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而自愿提出申请取消贫困生资格者,由本人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递交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书面申请,由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进行调整,并上报学院。

    2、由于家庭经济情况有变化而需要改变困难等级者,由本人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递交《时尚设计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等级调整表》,提出困难等级改动申请,并附上相关有效证明,由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后给予确认,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进行调整,并上报学院。

    3、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为其不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条件者或不符合原困难等级者,在向学生本人说明变更或取消的原因后,变更档次直至取消资格。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途径及条件

    第十一条 经审核认定的a类特别困难学生、b类困难学生和c类一般困难学生,可按照a类特别困难学生优先,品学兼优者优先受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资助方式:

    1、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分为两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面向全系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面向全系大二、大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试点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的本、专科学生发放的财政贴息贷款,面向全系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勤工助学:来源于院、系学生工作经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a类特别困难学生、b类困难学生,也满足其他经济困难学生的需要;

    5、帮困救助:来源于院、系学生工作经费,作为应急性临时资助手段,主要面向a类特别困难学生、b类困难学生;

    6、爱心助学:来源于企业、师生及其他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主要面向a类特别困难学生。

    六、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时尚设计系学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时尚设计系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抄送:各科室。

    时尚设计系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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