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系做好2011届院级、院级单项和系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1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
2.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3.院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并且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勤学守纪标兵”、“勤学守纪突出学生”、“技能标兵”、“技术能手”、“单项奖”等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2次(二年制学生不少于1次)。
4.各类院级单项优秀毕业生评选具体条件
(1)思想品德单项优秀毕业生:思想进步,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重大影响者;为保卫公共财产做出突出贡献者。
(2)学习成绩单项优秀毕业生:学业成绩每学期排名前15%以内,而在校期间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者。
(3)技能单项优秀毕业生:参加省级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国家级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
(4)创新创业单项优秀毕业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比赛获一等奖,国家级创新创业比赛三等奖以上。
(5)社会工作单项优秀毕业生:积极参加院、系学生工作,成绩突出者,获院级以上荣誉2次以上。
(6)文体单项优秀毕业生: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前三名,国家级体育竞赛获个人前八名。参加省级文艺比赛个人获第一名,国家级文艺比赛个人获前三名。
5.系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在校期间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勤学守纪标兵”、“勤学守纪突出学生”、“技能标兵”、“技术能手”、“单项奖”等系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2次(二年制学生不少于1次)。
6.在校期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7.个人诚信情况良好。
三、评选范围及比例
以系为单位,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不超过当年该系毕业生总数的6%;院级单项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不超过当年该系毕业生总数的3%,系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不超过当年该系毕业生总数的10%。
四、评选程序和评选办法:
1.各系根据温职院学[2009]139号文件的评选条件对毕业生个人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名单,经审核后在所在系公示三天,接受本系师生的监督。系级优秀毕业生须报学生处审核,院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单项优秀毕业生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四个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各系应充分重视2011届院级、院级单项和系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初评名单公示三天,于2011年3月上旬将《2011届院级、院级单项和系级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级单项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交学生处罗瑞奎(行政楼107室)。
4.学生处汇总全院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后公示一周,并受理投诉。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如发现在取得荣誉称号后,不能如期毕业或因违纪受处分的,经学生处审定后报学院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1
届院级、院级单项和系级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表
系 别
|
毕业生人数
|
院 级
|
院级单项
|
系 级
|
小 计
|
机械系
|
456
|
27
|
14
|
46
|
87
|
计算机系
|
341
|
21
|
10
|
34
|
65
|
电气电子系
|
365
|
22
|
11
|
37
|
70
|
建工系
|
482
|
29
|
15
|
48
|
92
|
财会系
|
689
|
41
|
21
|
69
|
131
|
工商系
|
433
|
26
|
13
|
43
|
82
|
人文系
|
368
|
22
|
11
|
37
|
70
|
轻工系
|
219
|
13
|
7
|
22
|
42
|
合计
|
3353
|
201
|
102
|
336
|
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