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班级:
关于下学期期初补考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1
、系考课程补考由各系负责安排,具体时间安排在第
1
周(
9
月
5
日)前,请各系将补考安排及时通知相关学生,以便于学生在假期做好补考准备。补考成绩必须在
9
月
10
日前上报,便于进行后续的学籍处理。
2
、
院考课程补考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时间安排在第
1
周周六(
9
月
4
日)。
院考课程
|
适用对象
|
实用英语(二)
|
全院各系10级部分班级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机械系、计算机系、电气系、财会系和轻工系10级部分班级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机械系、建工系、工商系和人文系10级部分班级
|
应用高等数学
|
计算机系10级部分班级
|
经济数学
|
计算机系、财会系和工商系10级部分班级
|
具体补考场次、试场等届时另见院考课程学期补考安排表。体育课补考请见公共教学部安排。
3
、
若学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第一周内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按程序审批。
4
、各考试作弊、缺考的学生和学分制学生考试成绩低于
40
分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无故不参加本次学期补考的同学需重修合格后方能获得学分,有关重修事宜另行通知。
5
、请各系于8月30日前将期初补考安排表交教务处
。
6
、
为加强考试管理,要求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补考通知单参加考试,否则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教
务
处
201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