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班级:
关于本学期期初补考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1
、系考课程补考由各系负责安排,具体时间安排在第
1
至第
3
周(
3
月
21
日
)前,成绩必须在
3
月
28
日
前上报,便于统计本学期重修名单。使用同一份试卷的跨系课程补考见通知后立即同教务科联系,便于统一安排。
2
、
院考课程补考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时间安排在第
2
周周六(
3
月
13
日
)。
院考课程
|
适用对象
|
实用英语(一)
|
全院各系09级部分班级
|
计算机文化基础
|
机械系、建工系和人文系09级部分班级
|
办公软件高级应用
|
计算机系、财会系、轻工系和工商系09级部分班级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机械系、建工系、工商系和人文系09级部分班级
|
应用高等数学
|
机械系、计算机系、电气系和建工系09级部分班级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机械系、计算机系、电气系、财会系和轻工系09级部分班级
|
具体补考场次、试场等届时另见院考课程学期补考安排表。体育课补考请见公共教学部安排。
3
、
各考试作弊、缺考的同学和学分制学生考试成绩低于
40
分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无故不参加本次学期补考的同学需重修合格后方能获得学分,有关重修事宜另行通知。
4
、
教务科已经统计上学期不及格学生补考课程(届时成绩未录入的课程由各系另行安排),第一周周四各系办公室请进入教务管理软件,
打印学生不及格名单(在成绩管理―成绩综合处理―补考―补考统计及成绩录入中,选择学院,点击右键选择打印学生补考课程通知单,对学分制学生,在备注信息栏中输入:成绩低于
40
分或考试作弊和缺考的同学不得参加补考,凭补考通知单和考试证(或学生证)参加补考)
,
并在每个学生补考通知单上盖系公章。若同学对成绩有异议,请在第二周内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按程序审批。
5
、
为加强考试管理,要求各参加补考的同学届时必须携带本人考试证(或学生证)和补考通知单入场,否则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6
、
请各有关同学注意自己的补考课程和考试时间,准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试场纪律。
教
务
处
201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