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精神,决定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本单位完成的,通过鉴定、评审持肯定性意见的,并准备申报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登记;不准备报奖的采取自愿登记。
二、登记程序
1、统一采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7.0版》,请直接网上下载并进行安装(http://www.zjkjt.gov.cn最左下方)。
2、在安装好的成果登记软件里输入相关内容,输入完毕后点击“打印登记表”。
三、材料要求
1、电子版材料
由申请人通过填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而导出的*.arj格式文件,发送到27370873@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科技成果登记-申请人姓名。
2、书面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表》和相关附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相关附件要求:
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应用证明和研究报告及同行专家评价意见或验收鉴定证书。
说明:科技成果登记常年受理,分批上报,本次由于市科技进步奖将要启动,因此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交科技处。
科技处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