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温职院教〔2007〕12号:温职院学生奖励学分暂行规定(修订)
二、受理机构:人文传播系办(实训楼1-216)
三、办理时限:在校学习期间
四、受理条件:取得“汽车驾驶执照”
五、咨询电话:86680125
六、办理流程:
●获得汽车驾照的学生,持“汽车驾驶执照”原件到系办申请
●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申请表》
●系部审核批准
●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注:1、“汽车驾驶执照”由系部办理。2、其他学分的奖励:由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于成绩揭晓后由组织部门进行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按规定给予奖励学分。
附件:温职院学生奖励学分暂行规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