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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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初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 所属类别:信息列表   时间:2011年09月29日
  • 各系部,处室:
        2011年初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的条件
    1.初定初级
        获得硕士学位并在学院工作满三个月或获得本科学历并在学院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并能胜任和履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责的,可以申请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申请初定助教的教师还需满足:(1)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2)新教师初定时,院、系教学督导随堂评价分值超过75分。
    2.初定中级
        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三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后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加),并且到学院工作满一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考核,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并能胜任和履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责的,可以申请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申请初定高校讲师的教师还需满足:(1)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2)近三学年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至少有两学年为c等及以上,且最近这一学年至少为d等及以上;近三年,院、系教学督导随堂评价综合排名均不低于后20%的最高分值76.96。(3)专任专业教师近五年中有半年以上的企业锻炼(或工作)经历。
    二、初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3日前,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到人事处领取或下载附件双面打印)。
        2.10月20日前,各系部处室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签署考核鉴定意见,经汇总后报人事处。具体材料包括:《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初级一式一份、中级一式二份,学历学位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中级初定人员还需提供证照一张。
        3.10月底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初定初级者学院公布任职聘任文件,初定中级者学院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局审批。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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