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0〕80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起,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将作为高职高专院校专任专业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根据以上精神,学院规定:专任专业教师申报副高或中级职称(包括中级初定),任现职以来须有累计6个月以上下企业锻炼的经历(详见温职院人〔2008〕9号);具有副教授职称的专业教师(包括已取得讲师职称的行政兼课专业教师)可以利用寒暑假或其他课余时间到企业兼职(详见温职院人〔2009〕2号)。从企业引进的教师进校五年内可免。
请各系部根据以上要求及时做好规划工作,于6月9日(周四)前将
2011/2012学年下企业锻炼教师名单报人事处。
人事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