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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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所属类别:信息列表   时间:2011年05月11日
  • 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1〕5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1年度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度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提升我院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提高我院双师结构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有关评审政策
    (一)落实和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1.切实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未按有关规定要求承担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规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3.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
    4.鼓励教师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各类教学、科技平台建设,为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作贡献。
    (二)切实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学风建设
    1.建立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学院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2.加大审核查处力度,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对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进行详细核实,认真检查原件并上网进行检索。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从今年起,高校教师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此项工作由学院科技开发处统一组织实施,申请人无需自行检测。
    3.强化公示环节,广泛接受监督。学院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评审材料在学院oa上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省教育厅在评审结束后,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进行通报;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应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申报材料,严把评审质量关
    1.从今年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人才队伍、荣誉获奖、职称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岗位培训成绩、研究生主干课程、高校教师资格证等)的时间,统一调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教师实践锻炼时间认可到8月31日。从2012年起,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2.为提高教师论文著作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从2010年起,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于论文著作,将重点关注其期刊的影响因子(数值较低可以不提供)和论文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
    3.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增刊论文不得送审。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立项并结题的,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横向课题须是任现职以来立项,但是否结题不作硬性要求。
    4.上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如再次申报,须有新成果。从2011年起,对前两年(2009 年、2010 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四)紧密结合高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制改革工作
    1.学院将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方案,逐步实施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务聘任制。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实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重身份、重评审、重资格向重岗位、重聘任、重考核转变。
    2.严格按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学院将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明确各类人员所属岗位。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省教育厅根据我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的现状,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议决定,2011 年仍允许高校教育管理岗位人员申报评审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五)积极引导高校教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推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重视成果转化。鼓励教师积极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实践活动,通过推广科技成果、技术攻关、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手段,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引领、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引导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并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对于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予以优先。
    2.大力支持教师多领域、多渠道地开展服务地方工作,充分认可在校企合作和服务地方(特别是长年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3.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任职期内必须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经历,必须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从2010年起,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将作为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评审规定
    1.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严格按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各级各类转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一年后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教师系列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为加快双师型结构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学岗位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允许兼评与现工作岗位紧密相关的另一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3.学历要求: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1971年以前毕业,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含大普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学历视为合格。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外语要求: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含证书有效期已过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效;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含证书有效期已过的)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效。年满50周岁,外语免试;图书资料等系列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此类人员可考可不考,但教育厅将其外语成绩提交评委会,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除年龄免试、博士免试、专业免试和转评/兼评免试这几种情况外,其它免试人员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关职称外语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7〕80号等文件执行。
    5.计算机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获得4个科目的合格证书。年满45周岁,计算机免试。除年龄免试、博士免试、专业免试和转评/兼评免试这几种情况外,其它免试人员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关计算机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58号等文件执行。
    6.考核要求:申报者近3年年度考核须称职及以上,其中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要求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对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进行每学年一次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近三学年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至少有两学年为c等及以上,且最近一学年至少为d等及以上;近三学年学生网上测评综合排名在前80%;近三学年学院教学督导评价综合排名在前80%或综合分值达80分及以上。未达到要求者,不能申报。近5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3年为a等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7.论文科研要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著作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著作限填5篇(部)。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11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3名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2名专家鉴定。
    8.申报或转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专业教师须近五年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累计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且考核结果在良好及以上;非专任专业教师有经过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课程或教学改革的总结报告;思政系列申报者必须是现从事党群、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部门工作人员及辅导员,并兼任思政理论课、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等相关教学任务。
    9.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按教师系列破格申报条件规定执行。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需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材料报送时间
    各申报对象(含中级量化评价人员)于5月31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送交人事处。
    2.材料报送要求
    有关个人申报材料请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个人材料清单》提供。
    提供材料时须注意:
    (1)从2011年起,省教育厅将开发试用新版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管理系统,试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因此,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按原有的要求提供纸质佐证材料外,还须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所有佐证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作为附件上报。由于目前此系统正开发测试中,有关情况待明确后另行通知。
    (2)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11页左下方由本人写上“本人承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在签名处亲笔签名。
    (3)送审论文除原件外还需提供复印件(正高三份,副高二份),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完整的目录、正文。
    (4)已结题的项目,如结题表上能体现所有信息,有结题表即可;未结题的项目,提供立项批准文件或项目协议书即可。厅局级课题排名4及以后的,以及院级课题,可不提供证明材料,经学院科研部门确认即可。
    (5)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必须是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出具,二级学院出具的证明无效。
    五、评审纪律和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系部、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务必认真组织。
    2.申报对象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人事处暂缓受理。
    3.各系部、部门应在认真审核申报对象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客观反映申报对象考核情况,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写出客观、真实的推荐意见。
    六、其他
    1.教师系列、思政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温职院人﹝2007﹞1号、温职院人﹝2007﹞7号文件执行;图书资料、工程专业技术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实行量化评价。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今年起高校系列综合表和评审表合二为一)以及其他系列的评审表和综合考核表等相关电子表格,请到学院网→资料下载→人事处→职称材料文件夹下载最新版本。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1〕56号)文件和有关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文件请见学院网→资料下载→人事处→职称材料文件夹。
     
     
                                                               二○ 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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