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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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所属类别:信息列表   时间:2011年04月15日
  • 各系(部):
        浙江省教育厅浙教资中心〔2011〕2号文件精神,我省201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结合我院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学院正式的教师和辅导员,能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
    二、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
    (三)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3.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一)、(二)、(三)款规定的条件。
    三、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于2011年4月18日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人事处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至4月25日。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首次登录信息系统,须注册;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确认点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申请人只有在“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方是网报成功。
    (4)申请人须记住注册时所设定的登陆密码,登陆密码遗忘的,向所选择的确认点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确认点审核后报我中心进行处置。
    (5)申请人须使用网报系统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后由系(部)书记签署意见并盖章。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4月21日至4月29日
    2. 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行政楼322)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9)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
    (10)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11)1寸证照1张(与网报电子照同版)。
    4.材料上报要求
    (1)申请人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加体检。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3月修订)》,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
    (2)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
    (3)申请人根据本通知材料清单(附件1)顺序整理递交的材料,每一申请人材料装一档案袋,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袋内材料与材料清单相符。
    (四)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由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本次教师资格证认定将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逾期该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故凡上报材料不符本通知规定要求或逾期上报的,将推迟到下一次申请认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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