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函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0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5月份进行。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对象
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达到普通话测试规定标准,取得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思想品德鉴定、体检合格的拟聘任教人员。
凡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的实习指导人员属于教辅人员,不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2寸照片一张。
三、能力测试工作
1、测试要求和形式
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执行,其中所学学科与申请学科不一致的,需对申请人员的知识水平进行笔试。
2、测试时间和地点
待明确后再通知
四、几点说明
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不包括其它副高职称)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2、学历要求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
3、普通话水平要求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19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测试。
4、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需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为半年。
五、由于教师资格认定需做大量前期工作,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于
5
月
1
日之前向人事保卫处
321
室报名并提供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