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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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所属类别:信息列表   时间:2005年04月20日
  • 各系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函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0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5月份进行。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对象
    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达到普通话测试规定标准,取得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思想品德鉴定、体检合格的拟聘任教人员。 凡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的实习指导人员属于教辅人员,不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2寸照片一张。
    三、能力测试工作
    1、测试要求和形式
    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执行,其中所学学科与申请学科不一致的,需对申请人员的知识水平进行笔试。
    2、测试时间和地点
    待明确后再通知
    四、几点说明
    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不包括其它副高职称)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2、学历要求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
    3、普通话水平要求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19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测试。
    4、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需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为半年。
    五、由于教师资格认定需做大量前期工作,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于 5 1 日之前向人事保卫处 321 室报名并提供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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