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的行政部门。
人事处主要职能有:
一、师资
1. 制订全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 教师学历学位进修、访问学者或访问工程师、各类培训管理;
3.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4. 负责人员调配计划,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5.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6. 教师“双师”素质认定工作;
7. 各类人才的选拔推荐及考核;
8. 做好全院兼职教师管理及考核工作;
9. 专业教师下企业锻炼管理工作;
10. 师资数据采集;
11. 机构编制及岗位聘任工作;
二、劳资
1. 劳动工资管理和工资、福利、奖金的调整与核算;
2. 办理新增人员、退休退职人员劳资事项;
3. 全校教职工的考核,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奖惩和保险福利工作;
4.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
5. 日常考勤;
6. 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职级聘任工作;
7.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