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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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1年11月08日
  • 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完善聘用人员管理机制,稳定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结合学院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聘用条件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学院,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3. 服从组织安排,工作尽心尽职。
    4. 管理类、技术类聘用人员应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技能证书。
    5.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男60周岁、女50周岁。
    二、聘用程序
    1.申请:存在缺编的部门负责人填写《聘用人员需求申请表》(附件1),经人事处审核,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批准。
    2.招聘:招聘必须坚持平等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岗位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由人事处组织会同相关用人部门面向社会招考,择优聘用,拟聘用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必须送人事处审核,并填写临时聘用人员聘用表,经本部门、主管院长和学院院长签字交人事处。
    3.签订合同:人事处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内原则上不作岗位调整,如确属工作急需,须签订补充聘用合同。
    4.试用期为2个月。
    5.合同期满,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经考核合格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三、工资标准与岗位认定
    1.聘用人员实行月工资制,工作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日(日工资=月工资÷21天)发给。聘用人员执行分类分层次月工资,具体标准见表1、表2、表3、表4。
    2.聘用人员如有加班任务,学院发给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公式为:日加班费=月工资÷21天,并参照在职人员标准以80元/日为上限。每月加班天数原则上以8天为上限。
    3.聘用人员(不包括引进人员家属)试用期工资按月工资的80%发放;寒暑假期间的工资按月工资的60%计发。如有工作安排的,则按日计发加班费,加班费原则上以月工资总额为上限。
    4.午餐补贴按学院在职人员标准按月列入工资发放。
    5.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学院为其建立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其标准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最低月缴费工资计缴。
    7.工种类别由人事处与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职责提出认定意见,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批。特殊技术岗位的工资由人事处酌情确定,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批。
     
    表1:管理类岗位月工资标准(元)
             学历
    岗位
    专科
    本科
    研究生
    备注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全日制
    非全日制
    教学秘书
    思政辅导
    行政管理
    1700
    1500
    2000
    1800
    2550
    月工资包括基础工资与效益工资
    图书管理
    1350
    1310
    1550
    1350
     
    注:全日制不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考类全日制,下同。
     
    表2:技术工勤类岗位月工资标准(元)
    等级、职称
    工种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及其它中级职称
    备注
    网络系统维护与管理
    1650
    1880
    2200
    2600
    月工资包括基础工资与效益工资
    电脑维护
    1400
    1630
    1950
    2400
    机房管理
    1350
    1530
    1850
    2300
    驾驶员(大客车)
    2350
    驾驶员(其他)
    1950
    其它技术岗位
    1350
    1430
    1750
    2200
     
    表3:普工岗位月工资标准(元)
    学历
    工种
    高中及以下
    专科
    本科
    备注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全日制
    非全日制
    保安
    1350
    1450
    1400
    1500
    1450
    月工资包括基础工资与效益工资
    收发员及其它普工岗位
    1310
    1400
    1350
    1450
    1400
    注:①上述聘用人员从2011年9月1日起工作每满一年,月增加额为50元,原年限工资合并计算,上限为600元。②聘用人员学历、职称或技术等级变动,处室、系部根据部门具体情况可从下一年度9月份开始按新标准聘任。
    表4:聘用引进人员家属月工资标准(元)
             年限
    工种
    专科或初级职称及以下
    本科或中级职称及以上
    备注
    管理或技术岗位
    2500
    3000
    月工资包括基础工资与
    效益工资
    四、管理、考核与奖惩
    1.用人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政治学习、考绩等。
    2.人事处对临时聘用人员建立简易人事简历,以规范临时用工,稳定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3.聘用人员实行坐班制,由人事处负责考勤。事假,按请假天数扣发日工资。病假,15天以内,按请假天数扣发日工资*50%;超过15天,本月按上班天数计发工资。婚、丧假,按请假天数每日扣发10元。产假、护理假期间,已参保或已享受学院社保补贴的人员,学院不再发放任何工资及补贴,由社保部门发放。午餐补贴按缺勤天数每日扣发14元。
    4.用人部门负责聘用人员在寒暑假期间的用工安排,须打卡考勤,加班情况于下一学期初按程序报人事处,校内加班费按打卡情况发放。
    5.聘用人员于每年6月中旬填写考核表,由用人部门对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明确优职(不超过聘用人员人数的20%)、合格、不合格的评定等次。考核结果交人事部门备案。其中工作时间(含试用期)不满一年的,不参加学年考核。
    6.用人部门评定为“不合格”的聘用人员,不再续聘。
    7.工作期间,本人可申请加入学院工会,享受特殊节假日(端午、中秋、冬至及春节)实物发放福利待遇。
    8.学年考核奖与年终考勤奖
    (1)学年考核奖
    学年考核奖按考核等次发放,优职:2000元;合格:1500元。
    (2)年终考勤奖
    年终发放年终考勤奖4000元。
    五、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六、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原温职院人〔2010〕5号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处。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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