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完善聘用人员管理机制,稳定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结合学院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聘用条件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学院,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3. 服从组织安排,工作尽心尽职。
4. 管理类、技术类聘用人员应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技能证书。
5.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男60周岁、女50周岁。
二、聘用程序
1.申请:存在缺编的部门负责人填写《聘用人员需求申请表》(附件1),经人事处审核,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批准。
2.招聘:招聘必须坚持平等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岗位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由人事处组织会同相关用人部门面向社会招考,择优聘用,拟聘用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必须送人事处审核,并填写临时聘用人员聘用表,经本部门、主管院长和学院院长签字交人事处。
3.签订合同:人事处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内原则上不作岗位调整,如确属工作急需,须签订补充聘用合同。
4.试用期为2个月。
5.合同期满,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经考核合格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三、工资标准与岗位认定
1.聘用人员实行月工资制,工作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日(日工资=月工资÷21天)发给。聘用人员执行分类分层次月工资,具体标准见表1、表2、表3、表4。
2.聘用人员如有加班任务,学院发给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公式为:日加班费=月工资÷21天,并参照在职人员标准以80元/日为上限。每月加班天数原则上以8天为上限。
3.聘用人员(不包括引进人员家属)试用期工资按月工资的80%发放;寒暑假期间的工资按月工资的60%计发。如有工作安排的,则按日计发加班费,加班费原则上以月工资总额为上限。
4.午餐补贴按学院在职人员标准按月列入工资发放。
5.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学院为其建立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其标准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最低月缴费工资计缴。
7.工种类别由人事处与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职责提出认定意见,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批。特殊技术岗位的工资由人事处酌情确定,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批。
表1:管理类岗位月工资标准(元)
学历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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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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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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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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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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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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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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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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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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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
思政辅导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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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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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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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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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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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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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包括基础工资与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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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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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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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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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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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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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日制不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考类全日制,下同。
表2:技术工勤类岗位月工资标准(元)
等级、职称
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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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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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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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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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及其它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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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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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系统维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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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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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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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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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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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包括基础工资与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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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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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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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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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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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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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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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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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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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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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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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大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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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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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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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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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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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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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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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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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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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普工岗位月工资标准(元)
学历
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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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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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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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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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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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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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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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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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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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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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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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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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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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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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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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包括基础工资与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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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员及其它普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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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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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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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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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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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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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聘用人员从2011年9月1日起工作每满一年,月增加额为50元,原年限工资合并计算,上限为600元。②聘用人员学历、职称或技术等级变动,处室、系部根据部门具体情况可从下一年度9月份开始按新标准聘任。
表4:聘用引进人员家属月工资标准(元)
年限
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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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或初级职称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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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或中级职称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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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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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或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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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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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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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包括基础工资与
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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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考核与奖惩
1.用人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政治学习、考绩等。
2.人事处对临时聘用人员建立简易人事简历,以规范临时用工,稳定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3.聘用人员实行坐班制,由人事处负责考勤。事假,按请假天数扣发日工资。病假,15天以内,按请假天数扣发日工资*50%;超过15天,本月按上班天数计发工资。婚、丧假,按请假天数每日扣发10元。产假、护理假期间,已参保或已享受学院社保补贴的人员,学院不再发放任何工资及补贴,由社保部门发放。午餐补贴按缺勤天数每日扣发14元。
4.用人部门负责聘用人员在寒暑假期间的用工安排,须打卡考勤,加班情况于下一学期初按程序报人事处,校内加班费按打卡情况发放。
5.聘用人员于每年6月中旬填写考核表,由用人部门对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明确优职(不超过聘用人员人数的20%)、合格、不合格的评定等次。考核结果交人事部门备案。其中工作时间(含试用期)不满一年的,不参加学年考核。
6.用人部门评定为“不合格”的聘用人员,不再续聘。
7.工作期间,本人可申请加入学院工会,享受特殊节假日(端午、中秋、冬至及春节)实物发放福利待遇。
8.学年考核奖与年终考勤奖
(1)学年考核奖
学年考核奖按考核等次发放,优职:2000元;合格:1500元。
(2)年终考勤奖
年终发放年终考勤奖4000元。
五、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六、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原温职院人〔2010〕5号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处。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