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使我院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鼓励聘请高层次的行业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来院兼职,优化外聘兼职教师队伍,逐渐形成一支“专兼结合、动态组合、校企互通”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温职院人〔2008〕2号)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第一条聘用条件
(一)热心支持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较好的教学能力。
(二)在校内指导学生各类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的实训课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来自行业企业一线(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对口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理论课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外聘专职实训指导教师要求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行业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
第二条工作形式
(一)承担理论、实践教学任务;
(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
(三)指导和参与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开设各种讲座、报告等。
第三条聘用程序
(一)教研室提名,系部审核。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教师职称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教研室在本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确定外聘兼职教师人选,同时明确所要求的教学任务等具体事项。外聘兼职教师须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见附件1)报系部审核。各系部按规定审核外聘兼职教师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材料,并对首次聘任的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必要的专业考核,考核办法由系部自定。经审核合格后,系部主任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二)教务处审批。各系部学期初两周内应将审核通过的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实训课外聘兼职教师认定表(附件2)以及外聘兼职教师汇总表(附件3) 一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三)人事处审定。人事处对外聘兼职教师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材料进行审定,并进行汇总,最后报送教学督导处及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基本职责
(一)外聘兼职教师须接受学院和系部组织的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价。
(二)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守《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温职院教〔2009〕17号)。
1.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和校历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
2.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含电子版);
3.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不发生教学差错与事故;
4.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别人代课,应按规定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
6.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及批改;
7.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含出卷、监考、改卷、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
第五条管理办法
(一)管理职责
1.系部职责
(1)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任职资格的审核;
(2)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与教学质量监控;
(3)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业务考核。
2.教务处职责
(1)审批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
(2)认定外聘兼职教师所担任的实践课程;
(3)检查外聘兼职教师的实际教学情况;
(4)提供外聘兼职教师的授课量(包括理论和实践)及学生测评成绩。
3.教学督导处职责
(1)评价外聘兼职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2)监督相关部门职责与评价结果的落实;
(3)提供外聘兼职教师督导评教结果。
4.人事处职责
(1)负责核定各教学部门的编制,与教务处共同审核外聘兼职教师用人计划;
(2)审定外聘兼职教师的报酬,协调劳资纠纷;
(3)建立与完善外聘兼职教师人才库。
(二)其他日常管理
1.系部负责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外聘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
2.系部负责与外聘兼职教师联系,应以教研室为单位选派正式在编教师作为“外聘兼职教师指导联系人”,帮助他们明确我院的教学特色和管理要求;
3.系部负责给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教学用品,并组织其参加相关的教研活动;
4.系部建立外聘兼职教师业务档案,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为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原则上各系所聘在企业从事专业实际工作的兼职专业教师与本系专任专业教师的比例为1:1。
第六条教学评价及待遇
(一)评价方法
1.外聘兼职教师的评价由教务处协同教学督导处和聘用系部完成,评价结果与课酬挂钩,同时教学督导处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温职院教〔2010〕9号)文件要求,决定是否续聘。
2.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评价结果=学生测评×60%+督导评教×40%。评价结果共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分值区间如表1。
表1: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评价等级分值区间
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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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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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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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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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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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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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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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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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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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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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待遇
1.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本院专任教师同等对待。
2.聘用系部按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职称和学历,按月填报按实际发放基础课酬,教务处备案,计财处统一发放。基础课酬标准如下表2。
表2:外聘兼职教师基础课酬标准(元/节)
职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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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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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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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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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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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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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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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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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论课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评价结果为ⅰ级者,实际课酬按120%发放,差额部分由学院补发。
4.来自行业企业的实训课外聘兼职教师,其实际课酬根据教学评价结果发放,发放标准如表3,差额部分由学院补发。评价结果为ⅲ级及以下者,不予补发。
表3:实训课外聘兼职教师实际课酬标准(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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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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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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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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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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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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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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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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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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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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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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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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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聘专职实训指导师的待遇参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柔性引进人员办法》温职院〔2009〕26号执行。
6.外聘兼职教师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非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按本院专任教师的相关待遇执行。
7.鼓励外聘兼职教师参加教改和科研工作,凡以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发表的2a及以上论文、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以及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奖励按本院专任教师同等对待。
8.外聘兼职教师享受相应的午餐补贴。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温职院人〔2008〕2号)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课兼职教师课酬补贴暂行办法》(温职院人〔2010〕13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