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就业是指学生在学院就读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协议)后提前离校参加工作。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与质量的前提下,为了兼顾学生就业需求,特作如下规定以规范我系学生提前就业有关事项。
一、提前就业申请条件
1.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已基本符合毕业条件,并被用人单位提前录用(多门课程不合格及处分尚未解除的同学须学工办另行审批)。
2.申请提前就业的毕业生就业企业原则上与所学专业对口。
3.本学年按照2018届毕业生总数的50%办理提前就业手续,提前就业人数达到毕业生总数的50%后,不再接受学生的提前申请和手续办理。
二、提前就业办理流程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式三联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持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学工办领取《温职院建工系2018届毕业生提前就业审批表》(附件1)和《温职院建工系2018届毕业生提前就业协议》(附件2),按要求认真填写,经专业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系学工办、学生家长各执一份存档。
3. 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三、提前就业管理规定
1.申请人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提前就业期间除用人单位依法应负责任外的全部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
2.根据学院教学和学籍管理的要求,提前就业期间,申请人必须按学院所定课程,自行完成学习,并按时参加考试或考查(含职业岗位技能考核);同时承诺按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任务,毕业设计的各阶段作业及最终成果完成时间质量均与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的要求一致;若未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从而影响到本人顺利毕业,其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提前就业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方可离校。
3.提前就业的学生应当主动保持与学校的联系,联络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班主任、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和学工办。
四、提前就业办理时间:
2017年12月20日——2018年3月12日
附件:
1. 温职院建工系毕业生提前就业审批表
2. 温职院建工系毕业生提前就业协议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