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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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系关于加强调、停、代、补课管理的决定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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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我系的民主管理进程,进一步加强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本系调、停、代、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本系教师(含外聘兼职教师,下同)调、停、代、补课,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调、停、代、补课申请表》,由教研室主任预审后,经系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送系办公室留存备查。    

    二、本系教师遇紧急情况无法来校上课的,必须电话向系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并告知系办公室通知相关班级。教师本人应在事后及时提供紧急情况的证明材料,并补办调、停、代、补课手续。    

    三、本系所有停课必须安排时间补课,未及时补课的按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两倍罚扣教学工作量。    

    四、非公假原因的所有调、停、代、补课的教学工作量按下列标准计算:    

    1.非公假、病假(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原因的所有调、停、代、补课,教学工作量按规定教学工作量标准的60%计算;    

    2.未经系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的计划外补课一律不计教学工作量。    

    五、公假的认定按学院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未经系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的调、停、代课,按学院文件“温职院教〔20036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处理。    

    七、露天进行的实训课,因气候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调课,不受上述条款约束。    

    本决定从     2009年     5月     18日起 实行,并由系办公室做好统计,一月一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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