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经系教师大会讨论,学生申请离校到企业进行“专业工作室”阶段的实践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离校到企业进行“专业工作室”阶段实践的学生已修课程累计不得有不及格的情况。
二、必须是学生本人自愿。
三、必须征得学生家长同意。
四、学生申请的实践单位必须专业对口,并具备完成“专业工作室”阶段实践任务的条件(注册资金≥100万元)。
五、实践单位必须经营规范。
六、实践单位能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践。
七、实践单位必须承诺实践结束后接收该学生就业。
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申请离校到企业进行“专业工作室”阶段的实践。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系教师大会。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