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经系教师大会讨论,2011届学生申请离校到企业进行毕业综合实践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修课程累计不得有不及格的情况。
二、必须是学生本人自愿。
三、必须征得学生家长同意。
四、实践单位必须专业对口,并具备完成任务的条件。
五、实践单位必须经营规范(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实践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收该学生在本单位进行毕业综合实践,并承诺指派至少一名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指导学生实践。
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申请离校到企业进行毕业综合实践。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系教师大会。
附件:
1.2011届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审批表.doc
2.2011届学生离校到企业进行毕业综合实践审批流程.doc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