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温职院学〔2007〕129号)
二、受理机构:学生管理科(行政楼107室)
三、办理时间:每年9月至11月
四、办理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五、办理流程: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会议(公开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各系贫困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认定评议小组通知学生提出申请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系贫困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三天,受理投诉→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咨询电话:86680072
七、投诉机构及电话: 8668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