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及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行政楼107室)
三、办理时间:每年下半年
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⑷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⑸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五、办理流程
贫困生认定→学生处召开会议,通知各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贫困生申请→学生处与银行联系,初步确定可贷款总人数→辅导员召开会议,学生准备申请材料→学生处印制规范表格,到银行领取贷款合同→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申请材料→辅导员审查材料,按规范整理材料→学生处根据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人数和金额与银行协商,审核各系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材料15种、32份,加盖印章5种、12次)→学生处与银行协商签约事宜,召开辅导员会议,布置现场签约→辅导员召开会议,通知学生签约→学生处提供助学贷款电子材料给银行→学生处、各系与银行共同组织现场签约→银行审核,贷款总额打入计财处→计财处发放贷款
六、咨询电话:86680072
七、投诉机构及电话:8668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