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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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程序
  • 所属类别:办事流程   时间:201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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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关于下达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201号)    

    二、受理机构:学生管理科(行政楼107)

    三、办理时间:每年10月至12    

    四、办理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办理流程:    

    学生处根据相关文件拟写《开展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会议(公开评选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各系在贫困生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和名额将结果在系内公示三天(系公告栏、系网站),申报候选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院内公五天(学院网站、学工在线、学生公寓公告栏),受理投诉报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将评审结果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样表各系辅导员编制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样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表院领导签发计财处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六、咨询电话:86680072

    七、投诉机构及电话:8668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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