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
二、受理机构:学生管理科(行政楼107室)
三、办理时间:每年10月至12月
四、办理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
五、办理流程:
学生处根据相关文件拟写《开展评选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评选国家奖学金工作会议(公开评选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各系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名额开展评选→将结果在系内公示三天(系公告栏、系网站),申报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候选人在校的奖学金获得情况、各种荣誉称号获得情况、各种技能和素质比赛获奖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情况等,从12名推荐候选人中择优评选出省教育厅要求名额→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院内公五天(学院网站、学工在线、学生公寓公告栏),受理投诉→报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将评审结果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发布表彰文件,荣誉证书→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作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材料→学生处编制国家奖学金奖金表→院领导签发→计财处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在毕业典礼上发放
六、咨询电话:86680072
七、投诉机构及电话:8668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