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到系办公室(实训3号楼311)向系教学秘书提出口头申请。
2.系教学秘书对申请人进行前置条件审查(已修课程累计不得有不及格的情况)。
3.学生领取“审批表”,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审批表”。
4.学生家长签署意见。
5.实践单位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6.实践单位承诺接收学生实践、实践结束后接收学生就业。
7.班主任签署意见。
8.专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9.系主任签署意见。
10.学生将审批表交回系办公室教学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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